首页 > 村社动态 > 正文
 
全国人大代表方中华:加大农村人才培养、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治村
作者:方中华 点击数:1639 更新时间: 2019-03-11 来源:新三农
 
 

/ 方中华(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方林村党委书记  

    政府工作报告,我认为这是一个高举旗帜、真抓实干、催人奋进的好报告,是一个谋划发展有高度、部署任务有力度、情系群众有温度的好报告,总理在报告中提到“今年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但基本民生投入确保只增不减”,并强调“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这说到了老百姓的心坎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带领全体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决心和信心,我听后十分感动。整个报告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回应全国人民关切。特别是报告强调,要“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我作为农村基层代表,感到无比的振奋、信心满满。

    下面,我结合报告内容,就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三点建议:

    一、加强农村人才培养,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会前,我对浙江台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就我们台州来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两项工作全国首创:一是在全国地级市首推乡村振兴项目招商发布会,美丽乡村打响一批“国字号”品牌;二是首创乡村振兴学院,具体来讲,就是台州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分别与同济大学等国内10余所高校共建综合性乡村振兴学院,为乡村振兴提供理论支持、实践指导、人才支撑。其中,“同济-黄岩乡村振兴学院”是全国首家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学院,成立以来硕果累累。一是改造提升了一批传统村落。在同济大学杨贵庆教授及其团队的精心规划和专业指导下,一批不到20户老人居住的空心村,变成了远近闻名的3A4A级景观村庄,可以说是实现了凤凰涅槃,当地村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了显著提升。比如沙滩村被列为“浙江新农村建设十大样本”之一,2018年吸引游客48万人次,营业收入760万元,集体经济收入60余万元。二是培育输出了一批专业人才。6年的实践探索中,已有1080人次国内外硕博研究生、本科生及教师为当地提供智力支持;从20188月学院投入使用以来,有1635名乡村学员参加培训,其中省外491人。三是总结提炼了一套乡村振兴工作法。杨贵庆教授团队在实践中所总结出来的工作经验,被《国家财经周刊》概括为“乡村振兴工作法”,有效丰富和发展了当代中国城乡规划理论。四是党委政府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台州和黄岩的实践证明,正是有了当地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当地政府的抢抓落实,才有了农村面貌翻天覆地的重大变化。因此,乡村振兴要想真正在基层落地,最关键的点就是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与此同时,从黄岩乡村振兴实践来看,还存在一些难题。一是村庄规划滞后。存在规划编制难、执行难、落地难等问题。二是乡村建设投入不足。很多村庄仍然受制于资金土地等要素瓶颈制约,存在这样那样的发展问题。三是政策支持不够。相关的扶持政策还不够全面完善,还没有真正落地。针对上述问题,我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培育人才队伍,加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一方面,要大力培养乡土人才,特别是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另一方面,建议推广台州的校地合作乡村振兴模式,促进高校资源向基层下沉。

    二要优化村庄布局,加强乡村振兴规划指导。要统筹谋划城市和乡村的空间布局,立足地方资源优势,突出地域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各乡镇、村落的总体规划,形成城市与乡村要素互动、资源共享、有机互补的发展格局。

    三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乡村振兴制度供给。要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在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税费减免、基础设施建设、信贷融资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快出台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准入机制和扶持政策,合理设定硬性农用地指标比例,充分保证乡村产业发展和建设的用地需求。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激活农村“沉睡”资产。

    政府工作报告第23页中指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深化集体产权、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供销社等改革。”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的资产规模已经不小,农民手头的资产不断增值。以台州为例,2018年台州村集体资产总额达到470亿元,农民家庭固定资产规模总额预计超万亿以上。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农村产权还未全面激活,农村的资产还都在“沉睡”状态,难以转变为产业兴旺的动力。从调研情况来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很突出的一点就是相关法律法规还比较滞后。按照现行法律,出于对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禁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而农村抵押贷款试点也仅在局部地区、局部领域进行,抵押权实现的范围、风险控制、抵押物评估、交易平台及成本等方面都有不少问题。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重点修改《物权法》第十六章第184条、《担保法》第三章第37条,明确农村土地的担保性质,赋予农民平等的土地财产权利,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户的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使农村财产抵押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

    二是加快试点推广。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把全国232个县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在盘活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益、激活“两权”融资功能、带动产业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建议进一步拓宽试点范围和领域,并加快总结提炼,将各地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落地。

    三是实现“权跟人走”。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早日做到明晰归属、完善权能、确权到户,让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权、农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等跟着农民走,创设和推广更多的农民财产权利抵押贷款方式和经营权流转方式,真正让“权跟人走”成为现实。

    三、加强依法治村顶层设计,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调研中发现,农村基层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村民主决策还不够到位。一些村没有落实好村务公开,集民智、听民声、汇民意的渠道还比较单一。二是小微权力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主要是因为农村法律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还没有形成,村级“三资”(指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存在随意性,没有真正把小微权力关进笼子里。三是普法工作还需加强。从农村实际情况来看,农民法律意识还普遍薄弱,大部分村干部法治观念和治理能力仍然不足。201812月,民政部、中组部、全国妇联等7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在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此,建议:

    一要建章立制,规范村级权力。村规民约包含了法律、道德、礼仪等要素,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延伸和补充,也是规范村级事务、约束村民言行的“小宪法”。因此,要加强顶层设计,同时各省市制定一套具有当地特色、全面高效、通俗易懂的村规民约范本,促进依法治村有章可循,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环境。

    二要宣传规章,普及法规知识。要加大宣传、普及到每个农民群众,让规章入心入脑,让法律成为乡村治理的利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要信息公开,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基层法律监督检查力度,村一级要建立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不断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等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手段,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确保重要决策和改革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免责声明:村社网对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