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村促会新闻

 
 

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 郁伟年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农村正面临新一轮的制度创新。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能否进一步突破约束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农村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具活力和后劲,并建立起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新体制,关键在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改革的主线是产权制度改革
  西方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制度是制度集合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国家保护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是形成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从而使得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对社会经济行为的影响和激励。我国农村改革也正是从产权制度的变革开始的,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推行是一场深刻的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人民公社体制下集体经济的社团产权安排形式,对任何单个社员来说,都不拥有相对于其他成员的对生产资料排他性使用、转让、收益和处置权,产权的激励效应基本消失。对于这种产权安排,农民在生产劳动中采取“磨洋工”等办法进行消极抵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我国农村逐步推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改变了原有集体土地产权形式,变土地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创造了在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成功经验,使农户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获得了经营自主权,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和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家庭承包经营制体现了产权可分离性的特征,虽然它并未赋予农民完备的土地产权,但是它强化了农户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农村和农业的有效投入提供了有力的激励机制,带来了农业的高速增长,具有明显的经济绩效。据林毅夫等人的研究,这项改革使农业生产增长了46.89%。
  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其核心也是明晰产权。乡镇企业迅速崛起,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的又一伟大创造。而乡镇企业的发展与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休戚相关的,没有对乡镇企业集体产权的改革就没有日后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先后在承包制和所有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探索。承包制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是企业产权改革的一种形式。90年代以来我们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针对乡镇集体企业包赢不包亏、经营者积极性不高、发展后劲不足等弊病,通过拍卖、转让、重组以及股份合作等形式,明晰产权,转换机制,理顺了集体与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关系,使企业重新获得了生机和活力。一大批权责明确、产权清晰的民营企业应运而生,极大地激活了农村经济,富裕了农民,推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实践证明,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主线,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与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发展相适应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产权制度变革的要求。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核心仍然是产权改革
  近几年,为了适应近郊农村城市化的要求,宁波一些地方先后进行了以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探索。通行的办法是,经过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按劳动贡献股和人口股量化到户到人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社员则以股东的身份享有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按股分红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这一产权安排具有明显的经济绩效。首先,社员享有了收益分配权,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集体经济与社员利益关系不紧密的问题,提高了农民对集体经济的关注程度和参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其次,一人一票的决策权的配置,使得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体现。第三,农村干部的权力受到了制度的约束和民意的监督,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感,较好地克服了决策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抑制了铺张浪费,保障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理顺了农民和集体的关系,减少了社区集体对农民的束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和撤村建居,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
  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相对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或经济合作社来说,无疑是一大进步,受到了社区农民的普遍拥护。但是,在实践中,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下,经营管理者的投资决策难度较大,容易错失发展良机。由于股东的风险意识较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多以规避风险的资产经营为主,如厂房、商业用房出租等。随着土地资源的减少,集体经济发展的空间受到了制约;二是在人人有份的平均主义的股权设置条件下,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影响了经营者积极性的提高;三是股东较为关注分红,对年度分红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的压力不断加大,影响了集体积累和长远发展;四是缺乏经营管理人才。股份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多为农村两委干部,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缺乏。
  实际上,上述问题的产生也是股份合作制的特征所决定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仍然延续了人民公社体制下社团产权安排的一些特征:一是社有资产收益分配的福利性。集体资产人人有份,按份共有,必然导致平均主义的股权设置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以及股东重分红而轻积累、经营管理者缺乏必要的激励等弊端。二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事实上的不相分离性。社有资产经营管理者只能在社团内部产生,而不可能另请他人。由于股份经济合作社直接脱胎于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决定了村两委的干部理所当然就是经营管理层的最佳人选。
  股份合作制的这些特征,是合作制封闭性条件下社员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或资格所决定的。在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阶段,要保证初始产权安排的公平合理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必须顺应这些特征。但是,股份经济合作社最终只是一种过渡性的组织形式,在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完成以后,必须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深化产权改革。只有深化产权改革,彻底改变社团产权安排形式,才能解决股份经济合作社所固有的问题,使其逐渐发育成为按公司法规范的股份制企业。
  ——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变收益权为终极所有权
  深化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关键仍然在于优化产权结构。产权是市场交易和分工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才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目前的产权结构中,股份合作制克服了我国传统合作社取消个人财产权的做法,从共同共有发展到按份共有,股份经济合作社拥有社有财产的所有权,股东享有收益分配权(或者说分红的请求权)以及实现这种财产权利相关的表决权、股份在社区内部的转让、继承等权利。但是,目前股东享有的财产权利,还不是股份的终极所有权,还不具有完备的产权性质,即存在“所有权的残缺”问题。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权利中,被删除的也是最关键的产权内容就是股权的可转让性。股权的封闭运行或不可对外交易和转让,导致了一系列问题:一是不可交易的股权,不是资本的所有权,难以通过产权交易和产权重组的过程来实现资本的重组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股权的不可转让性,强化了人人持股的平均主义的股权配置和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不仅制约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向一股一票的资本多数决的转变,影响了股东和经营管理层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决策的收益最大化,而且将会因为“分红侵蚀利润”,导致资本积累水平过低而影响后续发展;三是股权的不可转让性,将成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进一步对外扩股、融资和发展的障碍。总之,赋予股东股份的终极所有权是股份经济合作社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通过赋予股东完备的股份权,使股权流转从封闭性发展为开放性,鼓励大股东的出现和经营者持大股,
  逐步调整股权结构,并以资本多数决原则取代股东多数决原则,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使股份经济合作社逐步向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转变,才能不断增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活力。
  深化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还应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地位或资格,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和福利性,并非任何人都可成为这种社团法人的成员,这是股份合作制在一开始并未赋予股东终极所有权以及明确其股权的不可转让性的根本原因。股份合作制改革初期,在集体资产包括土地资源尚未全部量化到人,以及集体仍将承担着一定的公益事业的情况下,这种安排也是合平情理的。因此,深化股份经济合作社产权改革应在已完全融入城市、具备撤村建居条件的农村社区展开,即土地已全部征用或转为非农建设用地,集体资产已全部量化到人,并已妥善安排好其成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对于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也可在严格区分股份经济合作社社有资产和未纳入改制资产不同归属,或者公平合理地处置未纳入改制资产的前提下,深化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
  ——深化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相应措施
  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统领农村改革的基本原则。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其最终的方向是将传统的集体经济发展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公有制经济,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在推进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指导,引导好、保护好股东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当前,深化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赋予股东股份的终极所有权。要进一步明确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收益、转让、继承等权利和参与决策的权利,使之具有完备的股权性质。
  二是积极培育规范股权流转机制。随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由于家庭的迁移、缺钱而急需变现财产、控股动机的产生等原因,股权的流转将会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出现。为了确保股权的规范、有序、顺畅流转,必须防止信息不对称而导致股东利益受损。股权转让有可能使经营管理者或部分股东利用自己的自然控制者的地位或自己的信息优势,以较低的价格获取他人的股权,并最终持大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所有者。因此,在赋予股东可转让的股权的同时,应由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并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同时要建立股权交易市场,为股权的流转提供平台。可在社区内部探索设立股权交易柜台或在县(市、区 )域范围内统一设立股权交易的市场,提供股权交易的场所,并办理有关股权转让手续。
  三是妥善处置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公积金、公益金。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在公益性社团法人和经营性企业法人中有着不同的用途。为了避免公益性资金的流失,在深化改革、赋予股东终极所有权的过程中,对历年积累的公积金和公益金的处置,应由股东代表大会重新以决议的形式加以明确。
  四是积极推动股份经济合作社向现代企业转变。随着股权的流转、集中和股权结构的调整以及股权的重组、拍卖,股份经济合作社应适时引入公司制的内部治理结构,变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为一股一票的资本多数决的表决机制,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结构,提高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使股份经济合作社逐步蜕变为现代公司。
  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还必须改善社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相伴随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产物。在深化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中,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和思路解决好这些问题,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从公益性的社团法人向经营性的企业法人转变扫除障碍。一是要为农村社区融入城市创造条件。多年以来,农村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一直由农村自身解决。在撤村建居过程中,应对农村道路等集体公益性资产给予一定的补偿,并由政府来承担原农村社区公共品的供给,进而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从社区服务中退出创造条件。二是要为农民进城创造条件。要鼓励、扶持其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就业技能。要改革宅基地使用办法,赋予农民排他性的、可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为农民进城提供资本,为促进股权的流转、调整股权结构创造条件。三是做好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解决股东的后顾之忧。
(作者系宁波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限于篇幅,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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