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盘点2006-新农村建设五事
 


    村促会新闻

 
盘点2006-新农村建设五事




 
事件一:全面取消农业税
事件二:中央一号文件出台
事件三:大学生“村官”实验
事件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事件五: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事件一:全面取消农业税
   2006年1月1日,根据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农业税被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这个在中国大地上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终于走进了历史。
全面取消农业税——新农村建设的起点
  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性事件。只有改革开放取得丰硕成果的今天,在国民经济整体进入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历史新阶段,这一古老的税种才能平稳地退出历史舞台。不难想象,没有对广大农村现实状况的充分了解,没有对广大农民权利的高度重视,没有建设和谐社会的先进理念,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农业税条例被适时废止是不可能的。可以说,全面取消农业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的产物。
  全面取消农业税,无疑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送给广大农民兄弟的一份新年厚礼。与此同时,也意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央要求新农村建设一定要有良好开局,农业税条例的废止、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意味着广大农村和广大农民就将步入“后农业税时代”,而这必将为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局奠定了一个良好基础。
  但无论是具备多少有利条件的新起点,充其量也只是一个起点而已。只有从这个新起点出发,不断增强“后农业税时代”的适应性,才能在新的起点上做出新的业绩
  对广大农民来说,以前要交的农业税不用再交了,肯定会有一些“不适应”,但这种“不适应”是暂时的更是喜悦的。当度过这短暂的“不适”后,他们身上将焕发新的更大的生产热情和创造热情。但身处“后农业税时代”的广大农民,从他们的日常感受和历史经验出发,或许也不免有些担忧:农业税取消之后,减轻农民负担是否具有刚性约束力,其他的费用会不会因此而变相上升?
  农民的忧虑不能说毫无根据。在此前削减农业税的改革试点中,有些基层政府就提高了某些费用的标准。如果这种情况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国家取消农业税的实惠就可能被抵消。因此,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成果能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其他群体能不能克服、又能在多长的时间内克服全面取消农业税的“不适应”。  全面取消农业税,对国家财政的影响微乎其微,对以工商业为主的地方财政的影响也不大,但于以农业为主的地方政府,却是影响颇大。裁减政府工作人员,自是适应这一新形势的重要之举;但取消农业税,只意味着基层政府职能的转换而非减少。  因此,如何补充取消农业税之后的财力匮乏,以维持一些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政府的正常运转,以及中小学教育等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在更深的层面,全面取消农业税是做“减法”,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前提,也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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