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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促会新闻

 
构建和谐社会 弘扬慈善事业
--余展在贵州大学报告会上的讲话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的目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则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所以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有多方面因素的。概括地说,就是要致力解决不和谐的社会因素,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协调发展。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进入一千至三千美元的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突显期。我国的人均GDP在一千七百美元左右,正处于这一时期,因此必须注重社会的和谐发展。按照形象的中国字解读:和谐的“和”字,一边为禾苗的“禾”,另一边为人口的“口”,也就是说人人都要有饭吃,丰衣足食,这才为“和”。这是从经济上讲的,从物质基础上讲的。和谐的“谐”字,一边为言语的“言”,另一边为“皆”,也就是说人人都要有“话语权”,有说话的权利,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才能“谐”。这是从政治上讲的,从精神上讲的,也就是政治上要民主。可见古人创造这两个字,本身是有讲究的。
  然而,要消除哪些不和谐的因素,解决哪些矛盾,理顺哪些关系呢?主要的是,理顺分配关系,解决就业难题,完善社保机制以及化解社会矛盾。其中最为突出的还是收入分配问题,即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过大。现在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由1983年的1.82:1,扩大到2005年的3.22:1,即3.22个农民的收入才等于1个城市居民的收入。如果加上其他不可比的因素,如社会福利保障等,则实际差距更大。可以说,收入差距过大,分配不公,不仅影响社会的稳定,而且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极大,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阻碍。
  最近,一些专家学者提出,缩小收入和财富的差距,应当在第一次分配(即人们以自身的知识、劳力、资源占有取得的收入分配)和第二次分配(即政府利用税收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之后,进行第三次分配,即鼓励先富起来的地方、先富起来的人们,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尚未富起来的地方、尚未富起来的人们,特别是贫困的人们,改善生活、教育、住房等条件,走向富裕。
  日前看到的一些材料表明,我国一些先富起来的地方、一些先富起来的人们,对扶贫济困的慈善事业尚未显示出应有的热情和责任。例如,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民政部门和其他慈善组织接受的捐赠约60多亿人民币,而美国一年接受的捐赠有两三千亿美元之多。另一个可供参考的数据是,在全国进行了工商注册的一千万家企业中,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当然也有过不少企业有过捐赠而无记录。
  一个和谐社会,应当是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促进和推动慈善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目前,我们的慈善事业,还是处于起步阶段,慈善组织的数量不多,慈善意识的普及率低,激励社会慈善事业的法律制度也有待完善。应当大力普及慈善教育、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
  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发起的“农村贫困与发展捐助工程”,就是为扶贫助困事业所作的一点努力,希望能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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