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的历史任务

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 郭书田
 
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 郭书田
 
  村,包括行政村与自然村。村,有的地方称屯、庄、寨等,是农村的最基层单位。改革开放以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解体,以农民为基础的家庭承包经营,成为农村市场经济的主体,又是农村社会的细胞,也是巩固人民政权的基石,上个世纪80年代诞生的村民自治组织,其中村民委员会(相当于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大多数设在行政村,村民小组(相当于人民公社的生产小队)大多数设在自然村。人们习惯把村的领导人称为“村长”或村“官”。到2007年底,全国有村民委员会63万多个,村民小组505万多个,拥有农户2.4亿多个,农村人口(户籍)9.1亿多人,占全国人口的69%。农民既是中国最大的群体,又是世界最大的群体,这是中国最基本的国情。

一、农民的伟大创造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突破的。农村改革推动了城市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依靠农民,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实行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毛泽东思想的胜利,也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胜利。邓小平和中国共产党实行改革开放,也是从农村开始的,是又一次“农村包围城市”,使中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胜利,也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个胜利。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回顾30年农村改革的发展历程,中国农民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前进。创造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民主建设的村民自治、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这“四项创造”,冲破了坚固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一大二公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等“三大障碍”,这充分反映了农民的智慧和坚韧不拔的奋斗精神。亿万农民不仅促进了农林牧渔各业的高速发展,解决了农产品长期以来“供给短缺”而定量供应的问题,而且改变了农村单一的产业结构,推动了农村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的全面发展,在农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有2.1亿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之中(包括离土不离乡和离土又离乡进城的农民工合计在一起扣除交叉部分),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7%。他们由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世袭农民”变为跨越城乡壁垒的“两栖农民”,事实上已经成为一支新的产业大军,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城市成为建筑与服务业的主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他们的身份由于户籍制度的约束仍为农民,而这种职业的转换,是中国社会历史性进步,是农村改革最重要的成果。另外,经过改革,有2.5亿贫困人口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赞赏。这些成就,是与历届村“官”的努力分不开的,他们是改革的带头人,或者称作村民的领袖,带领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创造了宏伟的业绩。他们在中国农民运动史中树立了不朽的丰碑,功不可没,人们会怀念不忘。

二、“明星村”的特点

  值得我们特别高兴的是,在东、中、西部都出现了一批“明星村”,展示了农民与村“官”的智慧与风采。据农业部统计,2006年高于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3524元)的村有26.6万个,占总村数的42.1%。其中3500~4000元的村占11.2%,4000~5000元的村占15.8%,5000~10000元的村占14.1%,10000元以上的村有6296个,占1%。其中30000元以上的村有78个。2007年10000元以上村11054个,比上年增加47585个,占1.8%。其中30000元以上的村107个,比上年增加29个,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人均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村的数量排序前八位为:浙江、江苏、北京、广东、上海、辽宁、山东、天津。如以总收入计算,1亿元以上的村有8000多个,其中超过10亿的村有163个;100亿的有15个村,最多的是华西村,达450亿元;
  这些村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一是这些村都是由于有一支好的干部队伍、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和一个好的带头人,也就是有一个好的村“官”,率领村民艰苦奋斗,锐意改革,不断开创新局面。二是这些村都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产业,形成一批具有优势和竞争力的经济实体,而村“官”也是知名的企业家。三是这些村都是在农业产值与农业劳动力的比重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采取以工补农和以工建农的办法武装农业,使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四是这些村都能较好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务与财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使农民真正当家作主。五是这些村依靠自身的财力,兴办社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以及社会福利等事业,不仅缩小与城市差别,有的甚至超过城市水平,使农民无任何后顾之忧。六是这些村不仅吸纳了自身全部农业多余劳动力,还安置了大批外地劳动力,为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做出了贡献。七是这些村都能充分发挥本地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优势,发展具有特色的产业,扩大农业的功能,包括经济、社会、生态、能源、文化等多种功能,既生产物质产品,又生产精神产品。八是这些村通过高等院校与科研单位的合作,充实科技力量,把经济发展逐步转移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与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大大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增强了竞争力。九是这些村开展广泛的对外合作,一方面引进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走出去,在互利的原则下,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企业联合经营,实现优势互补与双赢。十是这些村在国家的公共服务与公共建设尚未完全覆盖农村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艰苦奋斗,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建成团结互助、和谐友爱的幸福家园。总之,这些村对发展地方经济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了重大贡献,是中国农村的希望。“星星之火”就会产生“燎原之势”。从中看到中国农村光明灿烂的前景。

三、农民的弱势地位
  当然,我们清醒地看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极不平衡的。自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新体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及“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惠农措施,包括增加对“三农”的财政投入、取消农业税费、免收九年制义务教育学费、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增加对粮食的补贴等,受到农民的欢迎。这些措施在实现城乡一体化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也可以说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今后的路程仍十分艰巨。这是因为有两个结构性问题十分突出。一是农村人口与劳动力数量过大,包括存量与增量(新增人口主要在农村)。在工业化加速进程中,农业占GDP的比重已经下降到12%(京、津、沪等特大城市已下降到10%以下,进入工业化中后期),而城市化水平只有43%。从农村内部分析,农业占农村经济的总量下降为25%,非农业上升为75%占农村经济的主导地位,而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仍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7%。这是一种很不对称的结构,说明农业人口与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任务仍很艰巨。不存在美国经济学家路易斯提出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劳动力过剩消失的“拐点”已经到来。二是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包括农民工)的地位与权益很低。农民仍处于弱势状态。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地位与权益不对称,不仅表现在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扩大,而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地位与权益不断受到侵害。既表现在已出台的法律与法规对他们的限制,更为严重的表现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地位与权益受到各种侵犯而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最突出的是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出现的“三无”(无地、无就业门路、无社会保障)农民问题,引起农民的不满,引发群体性抗争事件不断出现。贵州瓮安出现的暴力事件主要是由于在开矿、移民、拆迁中侵犯农民权益而又被黑势力利用引发的。这是影响党与农民关系与工农联盟以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反思其深层原因,举一反三,采取治本之策,而不能“就事论事”,处理完了事。结果是“按下了葫芦起了瓢”。

四、村“官”的历史重任
  党中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在村。实现这个任务既是各级党政领导的重大责任,又是亿万农民的殷切希望,也是村“官”的光荣使命。
  第一,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农民说,过去基层干部对农民有“三要”(计划生育——要命、征购粮食——要粮、征收税费——要钱),现在是要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是乡村农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永远归农民,要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有的地方在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承包户在不丧失承包权的前提下,采取土地入股的形式,既能获得工资性劳务收入,又能获得土地股份分红的财产性收入,还能免除农民的后患,是值得推广的。
  第二,努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一定要防止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发达的工业和繁荣的城镇,而萎缩的农业。工业越发达,城镇越繁荣,越要强调农业的基础地位不能动摇和削弱。现代农业的特点是不仅有高产出的生产率和商品率,还要有高的劳动生产率。除了使用现代的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外,还必须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规模效益。这就要求根据十七大提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促进土地经营使用权的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形成经营大户和农业企业,解决“农业副业化与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由“两栖农民”转为“现代农民”,也就是农业企业家。
  第三,大力发展有特色的乡镇企业。进一步发挥乡镇企业“以工补农、以工促农、以工建农”与促进公共服务的两项功能。在乡镇企业改制中,有的地方把乡镇企业与城市中小企业等同对待,强调企业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而削弱甚至取消为农业与社会服务的功能。乡镇企业是农民的企业,服务农业与社会是它的天职,政府在财政、税收、信贷方面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四,认真办好合作经济。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只能走合作制的道路。在这方面我们曾经走过许多弯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十七大提出“探索集体经济产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十分重要。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制后所有权如何实现,尚未解决。林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已经到位,效果很好。在《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后,推动了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专业合作不能代替社区合作。社区集体所有的资产有两部分,一是土地;二是集体企业。不少地方采取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办法,把资产变为资本,量化给所有者成员,使农民获得了知情话语权、决策参与权、资产处置权、收益分配权、管理人员选择权,使农民真正成为主人,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社区合作组织同村民自治组织的干部交叉任职由社员与村民选举产生,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与理论意义。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发展乡镇企业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第五,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成为物质、精神、政治、生态四大文明之一,强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奥运会强调绿色奥运。这些都表明中央的治国理念有重大调整。如何使这些理念落实到千万个村的生产建设中,村“官”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不能再走以牺牲资源与环境为代价高速发展经济的老路。中国农村社区促进会前不久在浙江奉化滕头村召开了首届“中国绿色村庄年会”表彰了19个中国绿色村庄,这个举措非常好,望能坚持下去,出现更多更好的绿色村庄。目前已有七个村荣获联合国的“全球生态500强”村,在推进生态村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小康目标与和谐社会,主体是农民,关键在村“官”。每个村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人力资源,需要有一个科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具有优势与特色的主导产业。村“官”在这三大资源的配置与实现规划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毛泽东说过,路线和政策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因素。村“官”虽不是上级任命的官,而是由村民选出来的领头人,责任重大。村“官”是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现者,在实践中还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有所创新,也可以说村“官”是经验的创造者。贵在“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发扬自强不息和勇于克服困难的精神,才会有创造性。56个民族的村,又有各具特色的文化传统,把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融为一体,就会创造出万紫千红的社会主义新文化。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每一位村“官”的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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