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关于推荐少数民族“村长”参加第七届全国“村长”论坛的通知
 


    村促会新闻

 
 

关于推荐少数民族“村长”参加第七届

全国“村长”论坛的通知
 

各省、区、市理事所在单位:
  第七届全国“村长”论坛将于今年十一月初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论坛中心议题是:关注民生、和谐发展。经与会议各主办方协商,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和全国“村长”论坛组委会决定本届论坛继续免费邀请55位少数民族“村长”参加今年的盛会。本届论坛为加强各民族的团结互助,积极推动各民族的村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采取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村庄以产业、资金、人才、技术等形式,支持中西部欠发达村庄的发展,推进东中西部村庄的对接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特邀的少数民族村庄必须是在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其特色资源和特色产业在本民族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及开发前景,村级经济与村民的人均收入处于当地本民族上等水平,村干部具有较好的素质。
   二、特邀的少数民族村应准备一份宣传介绍本民族村的详细图文材料,以及可开发或适合投资的特色产业项目介绍,供会刊刊登与交流使用。材料左上方书写:“××民族村交流材料”(电子版可直接发至我会电子邮箱:zgcxbjb@126.com)。以上文字和图片(反映村容村貌、主导[特色]产业、生产劳动、文化生活、民族风情)材料请务必于2007年9月30日前寄至我会。
   三、特邀的少数民族村,将免费获得“农村贫困与发展捐助工程”——犁耕行动志愿者给予的指导和支持。
   四、有关省、区、市请按附表所列举的民族,各推荐一名“村长”(村委会主任或村党组织书记均可)参会(少数民族必须穿戴本民族的服饰,同时每一民族村官各备最少两份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小礼物供参观交流使用)。被推荐的少数民族“村长”最好具备汉语能力,以便交流。超出的人员费用自理。
   五、对特邀的少数民族村“村长”的费用补助:
  1、报销往返交通费:包括长途汽车票费、火车硬卧票费(西藏、新疆代表可报销飞机票费)。
  2、会议期间的食宿、交通、礼品、资料及其他会务费全免。
  3、特邀的少数民族村“村长”凭组委会签发的特邀函报到,同时上述规定的交通费到会议报销费用;同时领取返程的费用。

  六、请有关省、区、市理事所在单位——农村工作部门务必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被推荐的少数民族村“村长”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材料寄送本会,以便编辑宣传资料和审核签发特邀函。请予以支持、协助。

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
地址:北京市西四砖塔胡同56号
邮编:100810
电话:010-67523079 66110713 66115942
传真:010-67523079
邮箱:zgcxbjb@126.com
网址:http://www.village.net.cn
联系人:叶妍俐   赵玉颖
             
  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
  2007年8月8日  
 
少数民族“村官”名额分配表(每个民族只限一个)

民族名称

选定地区

名额

民族名称

选定地区

名额

满 族

河北省

1

布朗族

云南省

15

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

3

阿昌族

达斡尔族

普米族

鄂温克族

怒 族

锡伯族

辽宁省

1

德昂族

朝鲜族

吉林省

1

独龙族

鄂伦春族

黑龙江省

2

基诺族

赫哲族

傣 族

高山族

福建省

1

白 族

畲 族

江西省

2

纳西族

汉 族

藏 族

西藏自治区

3

壮 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

5

门巴族

京 族

珞巴族

毛南族

裕固族

甘肃省

3

仫佬族

保安族

瑶 族

东乡族

黎 族

海南省

1

土 族

青海省

2

土家族

重庆市

1

撒拉族

彝 族

四川省

2

回 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羌 族

塔吉克族

新疆维吾尔族
自治区

7

布依族

贵州省

5

乌孜别克族

水 族

俄罗斯族

仡佬族

塔塔尔族

侗 族

柯尔克孜族

苗 族

哈萨克族

哈尼族

云南省

15

维吾尔族

傈僳族

 

 

 

佤 族

拉祜族

景颇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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