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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各庄现象:集体土地上长出的城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刘守英代表课题组报告
 

一、改革开放30年郑各庄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郑各庄现象是改革开放30年都市地区农村自主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典型,是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现代化城市的代表,是农民在改革开放大环境下,用自己的双手实现传统村庄向现代城市社区转型的典范。
(一)、村级经济实力从贫穷落后发展成为全国极具知名度的品牌村庄。
(二)产业形态从单一农业生产转变为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多元化发展的现代产业。
(三)、企业形态从传统经营管理方式的乡镇企业转变为以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为特征的企业集团。
(四)、村庄形态从以农业人口为主的传统村社转变为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城乡人口交融的城市型社区;
(五)、生活方式从设施简陋的传统农村生活方式转变为设施完善、公共品提供充足的现代城市生活方式。
(六)传统化的农村农民转变为现代化的城市市民。
二、“郑各庄现象”的实质
  郑各庄村庄的现代化,是农民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利用“乡土智慧”和市场机会,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
  郑各庄的变化是“现象级”的,发生这种变化的机理是深刻的,成就这个变化的经验是富有启示性的。
(一) 郑各庄现象的基本内涵,是让集体土地资本化成为村庄又好又快成长的发动机。
集体土地资本化的实质是:村庄在保住集体土地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以规划为龙头,通过村庄土地的非农化经营,实现自主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并将土地非农化的级差收益用于企业和村庄发展。
  ——集体土地资本化的第一要义是,保住集体土地所有制性质不变。一是不卖掉祖辈留下的地,自己的地自我开发。二是不急功近利地搞开发,明确提出:这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影响另一部分人的发展,这一代人的发展不影响下一代人的发展。三是可持续性发展,搞健康发展,而不搞影响和自然环境和生态的“发展”,更不搞危害群众生活环境的发展。
  ——集体土地资本化必须真正做到以规划为龙头。郑各庄非常重视规划。早在1996年,就请专家绘制了《郑各庄村21世纪生态庄园规划》蓝图,2005年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正式批复《郑各庄片区平西府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各庄更敬重规划。真正做到了以规划统领全村的空间布局、产业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发展,真正落实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规划真正成为郑各庄从传统农区变成现代、宜居、功能完善、布局科学和和谐发展的城市的基础。
  ——集体土地资本化必须以保护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前提。郑各庄的旧村改造之所以能顺利进行,除了村班子细致周到的工作,更为关键的是形成有利于农民上楼的制度规定,包括科学、客观的旧宅评估,高于旧宅的面积置换,符合实际的确定房价,对农民上楼后顾之忧的通盘考虑。承包地的非农化经营也在于村企之间制定的保障农民土地利益的合约,使农民在租约期内获得了高于农业经营收入的租金和福利。
  ——集体土地资本化是村庄企业发展和村庄改造的源泉。郑各庄正是旧村改造,在节约出来的宅基地上盖产业用房和商品房,实现了土地级差收益,留驻了人才,实现了企业资本积累,保障了村庄改造资金,提高了村民福利水平。通过农地在规划前提下的非农化经营,实现了产业发展,土地租金的提高和就业的非农化。反之,如果没有这两项大胆探索,就不可能有村庄的工业化城市化,也不可能有土地级差收益的出现,更谈不上村内企业发展和村庄面貌改善。
(二)郑各庄现象的独创性,是通过村庄的公司化为发展与变革奠定体制基础。
  村庄的公司化是指:在正视村庄资产形成历史和现状的前提下,通过理顺企业、村庄与村民的经济关系,形成由公司主导发展、以利用和开发村庄资源为导向、按股权结构决定控制权和分配权的新型村企关系,从而为村庄和企业的共同发展形成了独特的体制框架、收益分配和利益格局。
  ——通过设立党总支下的村庄和企业双支部,既保证了对村庄和企业的控制力,又便于企业和村庄支部之间各施其权,互不干预。它是面对村庄和企业两个组织存在的现实所作出的有效安排,是一种更有利于企业发展和村庄治理的控制结构。
  ——以股权结构来联结企业和村庄关系,既为企业利用村庄资源谋发展打下了基础,又避免了传统模糊的村社共有制对企业发展的制度制约。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无法以“集体经济”或“村民身份”来干预企业决策,保证宏福集团这个在村庄长出来的企业按现代公司制管理和运行,避免了重蹈大多数乡村企业因为产权模糊而倒下的覆辙。
  ——有利于理顺企业管理与村庄治理之间的关系。企业按股份将属于村庄的部分交给村庄,村委会按照村庄议事规则进行村庄公共品建设和提供公共福利,保证了村企各自职能的行使。
  ——由于成员权制约让位于资本制约,外村人可以通过出资购股方式,成为企业股东,参与企业决策,为企业吸引村外人才进入企业打下了基础,为企业打破传统村社人员封闭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郑各庄现象的核心动力,是通过农民自主创新的内生工业化,形成村庄变革的产业基础。
  内生的工业化是指:村庄内部主动对外部环境做反应,利用村庄人力和土地资源推动的工业化。村庄在对结构变革的主动应对中,其自身的产业结构、人口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也发生根本转变,实现了本区域的工业化。
  ——内生的工业化始终以市场为导向选择产业。郑各庄产业形成和优化升级的过程,就是一个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首都经济特点理性选择的过程。建筑业能发展成村庄的起家产业,就在于他们很好地把握了首都城市建设高潮的机遇,靠主动形成建筑产业链,大大节约产业组织的交易费用,提高产业竞争力。休闲、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也是郑各庄为适应首都人口郊区化和消费结构升级的趋势进行的主动选择。
  ——内生的工业化始终不会脱离城市化隔离发展。郑各庄20年的产业发展,全部都与城市化进程同步。被郑各庄人称为“传统产业”的建筑产业链,就是直接参与城市建设的产业;以“宏福创业园”为基地形成的高科技产业,就是直接构成都市型工业的产业;以“温都水城”为主品牌的现代服务业,就是直接为城市生活服务的产业。
  ——内生的工业化始终追求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由于土地具有了商品和资本特性,使用的每寸土地都以追求经济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由此,郑各庄的旧村改造没有选择建别墅作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方式,而是选择了让农民上楼,将节约的土地盖商品房出售,用土地资本化的收益回馈村民;郑各庄的工业园采取了从土地出租到厂房出租,到迁走土地价值低的企业;郑各庄自用土地创办现代服务业,提高土地的附加值。
(四)郑各庄现象的突出效应,是通过农民自主的城市化实现了村庄现代化。
  自主的城市化是指:不是由国家通过征地、把土地先行国有化之后再建城市,而是由农民以自己主动的方式进行改造和建设,形成具有城市水平的设施、福利等生活条件和城市型社区管理。然而,作为都市区郊区的村庄,郑各庄村集体土地上实现城市化的意义还不仅于此。
  ——作为一个区域性产业聚集区,它不但聚集了产业,也聚集了就业人口,成为中心城产业、人口、服务设施向外疏散,农村人口向心集中的一个节点;这个节点的形成,并没有花费国家的大量投资建设,并没有造成社会支付失地农民的大量补偿负担,并没有造成本村农民权益被侵犯所引起的大量社会矛盾。
  ——作为一个区域性人口聚居区,它不但是原住村民的聚居点,也聚集了城市人口,聚集了村内外有着各自利益的所有者、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
  ——郑各庄以城乡人口混居、社区组织分置、物业统一服务的方式,维护了各方面的权益,实现了城乡融合;并在城乡融合中教育了农民,造就了市民,完成了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和谐转型,实现了乡村文明与城市文明的兼容并茂。
  ——郑各庄现象改变了传统的城市概念,改变了政府主导的城市化道路。
5.郑各庄现象的根本力量,是乡土环境中成长出的制度化的企业与企业家。
  制度化企业和企业家是指,伴随村庄从封闭走向开放和企业规模的扩大,村庄的带头人从“能人”蜕变为“企业家”;企业管理方式从“乡土规则”蜕变为按现代企业制度来管理和规范。郑各庄的发展中,制度创新贯彻始终,其中企业的制度创新最为激动人心。
  ——村庄企业从游击队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郑各庄企业从“正规军”到“集团军”的成长中,进行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的拓展中,经历过企业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了内部治理的制度化。这些改革突破了村庄的封闭性,逐步改造了乡镇企业的传统管理模式,提高了人才引进、产业引进、观念引进的开放性。每一次改革都推动了新的发展。
  ——村庄带头人从能人向企业家的蜕变。黄福水,一个从带队挖土方的“农村能人”,成长为现代企业家和“造城工程师”。他不但在郑各庄的土地资本化、村庄公司化、内生工业化、自主城市化的过程中担当着带头人的角色,也在企业走向制度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扮演着引路人的角色。郑各庄人民给与他“头脑清醒、敢想敢干、大公无私”的评价,是我们思考郑各庄从贫穷引向富裕的钥匙。
  ——在乡土环境里成长出一批托起郑各庄脊梁的企业家。他们有眼光,有进取心,以制度管人,视村庄和企业发展如生命。在制度化企业的形成中,为村庄和企业发展作出过奠基性贡献的原始创业者,大多逐步淡出决策层,但他们的功绩得到了郑各庄人民的承认;近10年引进的人才脱颖而出,成长为新一代创业人,给村庄发展带来了新的朝气,为村庄和企业发展作出了贡献,也发展和提升了自我。
三、“郑各庄现象”所引发的政策诉求
  郑各庄现象体现了改革开放30年的成就,也反映出取得成就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阶段性制度缺陷,但是最重要的是她代表了农民继续建设自己美好家园前进的呼声。改革的下一个30年,我们是否应当更加关注郑各庄现象所蕴含的农民自主创新的心愿,解决他们在自主创新中所遭遇到的难处,按照他们的意愿、从为黄福水们建造一个更加容易创新的环境的出发点,去进行更为积极的制度创新?如果这个假定是成立的,那么,为实现这个假定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抓紧给农民自主建造的城市上“户口”。应当尊重农民最基本的土地权益,紧随农民在改革中走出的在自己土地上从造田、造厂到造城的阶段性进步,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承认并支持集体土地上造城的创举,从规划和管理层面确认这些创举所造成的新的格局,给集体土地上造城以合法的“通行证”和“身份证”,从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实现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的积极性。考虑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城市是农村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趋势,考虑到立法周期长与发展改革实践变化快的矛盾,应当在法规和政策层面率先承认这个现实情况,及时做出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积极回应。
(二)制定区域性的土地政策。在将国土划分东中西、都市地区与乡村地区以及不同功能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区域政策,支持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都市地区、先行工业化地区自行出台一些政策和制度,充分调动地方各级的积极性,进行进一步改革的探索和试验;自下而上地及时反馈群众和基础创造出的好的经验,上升到各级政策和制度层面,形成适合当地发展阶段、地方特色的规制。实施城乡一体化的都市区发展战略。在较为发达的都市地区,以国家支持、地方为主规划逐步取消城乡分治的体制,在不改变原有集体所有制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将有条件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过渡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将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化村庄的大型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体系,将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化村庄的主要公共品投入纳入城市公共投资体系,将农村居民纳入城市的生活保障与福利体系。
(三)在进入工业化后期的发达地区,按照城乡一体化方向,统一规划土地利用。一方面,实行严格的保护农业、保护农地制度,严格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加大非法转用的处罚力度。通过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来控制粗放型增长速度。但是应改变过去那种着眼于靠“禁止”来限制的办法,在“禁止”的同时,采取加强对农业的补贴、加强对农业从业者的补助、加强对以农业为主地区的补贴的办法,逐步改变农村从事农业与非农业之间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福利差距和生活条件差距过于悬殊的局面,弱化将农地转为非农的动机。另一方面,利用各种政策性、制度性手段来支持农民集约利用集体土地,调动他们集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积极性。实现节约集体建设用地的核心问题,是把农民群众作为城市建设的参与者,赋予他们参与城市建设的功能、任务和权益,把他们的积极创造纳入规划,给他们以选择的余地,留地于民,留权于民,使他们可以在规划指导下自主地使用那些节约出来的集体土地去发展产业,解决稳定就业和取得长期收益的生活大计;使他们能够从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的行为中得到好处,受到鼓励。这是保护好农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路径选择。
(四)支持农民盘活农村资产、加快农村发展,尽快出台规范宅基地商品化的相关政策规定。分区域改革宅基地福利分配制度,在传统农区仍实行以各省制定的宅基地福利分配制度,在大中城市郊区及东部沿海土地非农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试行取消宅基地福利分配制度,对于仍保留农民身份的家庭,可以宅基地有偿使用方式配置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属企业通过宅基地的商品化进行旧村改造,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条件下,将节约出来的宅基地以自用、厂房出租、土地出租方式集约利用,也可以进行商品房开发。宅基地上所产生的土地租金、物业收入和房屋销售收入主要归村农民集体所有。向宅基地上建设的物业和房产,参照国有土地上的物业和房产,颁发不动产权证。允许宅基地上的物业和房产可出租、出让、可抵押。
(五)制定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在用途管制和符合规划条件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转让、可抵押。加快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允许省内地区之间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交易。出台鼓励地方进行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的政策,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只需办理用途审批手续,不再占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相同的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包括协议出让和招拍挂出让方式。对于合法进入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土地、物业,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征和物业权征。
(六)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在都市城郊地区,适应现阶段已经出现的城市工业、就业和人口向外离心扩展的趋势,允许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并对外出租、出售。鼓励在城郊集体建设用地上盖农民工公寓,解决外来人口居住问题。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建设准入制度,对于合规的房产颁发集体房屋权证。研究出台城里人到农村购房或租房的管理办法。
(七)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级差收益分配办法。明确农民集体是土地级差收益的主要获得者,允许农民集体有权获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后的级差收益;允许企业与农民集体合股、合作开发集体建设用地,但企业只获取物业和房产投资的销售利润,保留一定比例的物业或房产给农民集体,以出租方式永久获得一笔收益,解决村庄公共投资和村民福利。制定集体建设用地级差收益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试行地方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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